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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飾性圖片醫藥產業簡介

我國藥事法第六條所稱之藥品,係指下列各款之一的原料藥及製劑:

1.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、公定之國家處方集或各該補充典集之藥品。

2.未載於前款,但使用於診斷、治療、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之藥品。

3.其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。

4.用已配製前三款所列之藥品。

 

而在人類用藥方面,包括西藥、中藥、草藥及藏藥等。在西藥領域內的藥品包含小分子藥物(small molecule drugs)、生物製劑(biologics)。這些藥品目前在全球藥品的管理法規較為明確,也是創造目前全球製藥產業的主要營收來源。

藥品依組成份可分成原料藥(包括中間體)及製劑。原料藥是指藥品的有效成分。製劑則是將原料藥加工調製,製成一定劑型及劑量之藥品,可分為西藥製劑及中藥製劑。常見的有錠劑、液劑、散劑、丸劑、膠囊、軟膏、注射劑等。

另外,衛生署依據藥品之安全性及有效性,將製劑分為四種:(1)處方藥品、(2)指示藥品、(3)成藥(OTC)和(4)固有成方製藥。

 

除了西藥外,在中藥部分,依照現行法規及對查驗登記之臨床試驗要求之不同,我國中草藥大致分為三類:(1)傳統方劑、(2)非傳統方劑和(3)植物抽取物(混合物)。

此產業的與一般產業有很大的差異,其特殊性可包含下列幾項:

1.受政府主管機關嚴格管控

2.研發經費比例高且昂貴

3.技術門檻高且產業市場專業化

4.產品週期長並且獲利高

5.跨領域技術的產業